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川0181执恢361号
本院定于2022年09月19日10:00时起60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拍品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目街道77号2栋2单元1层103号房屋 | |||||
起拍价:150万元 | 保证金:15万元 | 加价幅度:0.5万元 | ||||
拍 品 情 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目街道77号2栋2单元1层103号房屋 | ||||
执行案号 | 马X;(2022)川0181执恢361号 | |||||
证书编号 | 监证4430990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处置权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82.38平方米 | |||||
户型结构 | 2室2厅1卫 | |||||
财产占有情况 | 空置 | |||||
是否负责腾退 | 是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卖说明 | ||||||
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 3.法院所展示的信息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被执行人表示可以使用附属花园面积约为8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物业了解,参拍即默认标的物的已知、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注:标的物水、电、气及物业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且务必实地勘察。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起拍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二拍及变卖起拍价金额为150万元,房屋现已空置,房屋内的一切家具、家电等所有财产以及被执行人表示可以使用所附花园面积约为80平方米一起拍卖,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后果自负。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09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955 8854 4020 1225 720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咨询或看样、产权过户等咨询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959166(四川优拍)、17711513962向老师或登陆网址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辅拍公司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请意向竞买人耐心等待通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190978980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